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本级)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193 来源: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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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知识产权强县、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派出机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排查、上报反垄断案件线索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依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6.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 依法协调指导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9.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2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2.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23.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24.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省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25.贯彻执行国家、省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县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2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阜蒙县市场局下设14个股室、9个分局、1个执法队。

明细如下:

14个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行政审批与登记注册指导室(小个专党建工作办公室)、信用与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室、广告与知识产权管理室、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室、科技财务室(智慧监管指挥中心)、党委办公室(人事监察室)、食品安全协调室; 9个分局:城区分局、建设分局、东梁分局、务欢池分局、王府分局、旧庙分局、泡子分局、海棠山分局、于寺分局;一个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二、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本级).xls

  三、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022.69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30.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0.2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80.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0.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8.41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4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费64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2.9万元。

(四)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车辆数合计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其他用车1辆。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已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名称:其他非编制长期聘用人员(援藏人员医疗补助)年度预算:0.5万元

绩效目标:援藏人员医疗补助按时、全额发放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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