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2-08 浏览量:350 来源:阜蒙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 项目背景及意义

2020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56号)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相关工作。

二、 工作范围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阜蒙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范围主要为阜蒙县辖区境内35个乡镇。

三、 划分成果

集体建设用地:

(1)土地用途:包括商服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

(2)级别划定:商服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分别划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共四个土地级别。

集体农用地

(1)土地用途: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

(2)级别划定:水田、水浇地、旱地分别划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共四个土地级别。

四、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30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27号);

7、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厅文件《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源资办发[2020]56号)。


文件解读单位:阜蒙县自然资源局  

文件解读人:王建勋  

联系电话:1384180622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阜蒙政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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