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4-24 浏览量:196 来源:阜蒙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春武新型墙体材料厂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春武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4 |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 2023年4月17日,阜蒙县应急管理局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聂忠国、王宝珠对该企业内业档案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新建项目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没有编制安全设施设计。该企业涉嫌违反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事项案件 名称: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春武新型墙体材料厂新建项目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没有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阜蒙)应急罚决〔2023〕制造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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