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11 浏览量:174 来源:阜蒙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化石戈镇宏建加油站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孙*强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9日 |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 2023年4月12日,阜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杨文辉、代天琦对阜蒙县化石戈镇宏建加油站内业档案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存在卸油区操作井内存在裸露电线、静电接地报警器失效共两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未及时消除。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二条及《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壹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 阜蒙县化石戈镇宏建加油站对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阜蒙)应急罚决〔2023〕Z-J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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