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政策简明问答

日期: 2023-05-19 浏览量:128 来源: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1.是否可以在湿地内放生外来物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湿地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鸟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

  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开展观鸟、科学研究以及科普活动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影响鸟类正常觅食和繁殖。

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2.生态护林员、监管员的主要职责分别是什么?

答: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开展森林资源巡查防护,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监管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管管护责任区内护林员资源管护情况,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并对因监管不到位出现的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3.森林草原防火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阜蒙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3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

4.什么样的杨树可以申请采伐?

答:商品林生长期大于或等于16年,地方公益林生长期大于或等于21年的杨树可以申请采伐。

5.如何线上申请政务事项?

答:登录阜新政务服务网,区域切换至阜蒙县,根据页面提示找到对应部门和对应事项,点击申报并上传申请材料即可。

6.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7.“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8.出圃种苗应具备哪些条件?

使用的种苗具备“两证一签”,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标签。

9. 在自然保护区可以建设生产设施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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