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救济渠道公示

日期: 2023-06-05 浏览量:235 来源: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救济渠道公示如下:

一、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服务监督电话: 0418-8803011

 

 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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