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6-05 浏览量:235 来源: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救济渠道公示如下:
一、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服务监督电话: 0418-8803011
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5日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fmxzfbdi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fmxzfbd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