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分局关于2023年7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3-07-06 浏览量:331 来源:阜蒙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7月6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4日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传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阜新市锋源贸易有限公司石英砂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环阜蒙审〔2023〕11号

2023.7.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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