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阜蒙政房征决公[2022]3号

日期: 2023-08-01 浏览量:481 来源: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2018年,阜蒙县人民政府依据棚户区改造界定范围及标准,将县城内南环引路北侧、人民大街北侧三中墙外、人民大街北侧等三处地块剩余平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项目实施名称为阜蒙县城内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阜蒙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棚户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南环引路北侧、人民大街北侧三中墙外、人民大街北侧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具体事宜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工作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南环引路北侧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信通小区、西至富民街、南至南环引路、北至文化路

人民大街北侧三中墙外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人民大街、西至和美雅苑、南至鑫向阳小区、北至第三中学;

人民大街北侧:东至团结街、西至人民大街、南至北环路、北至八一路。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棚户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四、被征收人权利:被征收人权利:申请行政复议(60天)或行政诉讼(6个月)。

五、被征收人义务:履行房屋征收义务,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按规定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

六、办公地点:

房屋征收第二工作组(阳光上城小区西门北侧)。联系电话: 3580458             

房屋征收第三工作组(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楼4楼)。联系电话:8825566

 

特此决定公告

 

二〇二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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