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清单》第一项涉及阜新县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 2023-07-24 浏览量:189 来源:阜新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一、整改任务

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阜新市个别地区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污染决心和行动不坚决,防治污染措施不力。2017、2018年彰武县河长办公室起草《彰武县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4份河长工作文件后提请县政府签发,但是县政府只签发却不下发,各乡镇、县直部门至督察进驻时仍未收到4份文件。《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明确要求,河长应当定期开展巡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记载,其中,市、县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督察发现,彰武县有些河长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巡河。督察前走访发现,彰武县西六家子镇河长公示牌下和东六家子镇养息牧河国控断面监测采样点附近倾倒的一些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长时间未得到清理。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县委书记刘彦鸿带头在专题会、推进会中学习推进生态环保政策、理论,部署有关工作;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两个月研究环保工作相关事宜;召开氟产业开发区环保安全谈话会,推进生态环保具体工作;我县还先后组织召开阜蒙县城区环境卫生优化推进会和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伊吗图湿地管护与发展等专题会议,切实把生态环保工作做实做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日期:2023724日至2023729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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