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24 浏览量:282 来源:阜新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整改任务
氟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阜蒙县及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不严格。2021年5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关于园区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多达21件,群众对异味扰民问题反映强烈。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帮扶组抽查出37项突出环境问题,涉及大气、水等多个领域。本次督察期间仍然接到5件群众投诉举报,主要反映企业夜间排放刺激性气体,影响居民生活。督察组下沉检查发现,园区内多个区域异味剌鼻,部分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明显。
二、整改目标
氟产业开发区异味治理取得成效,有效解决群众环境信访问题。
三、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阜蒙县及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氟产业开发区企业日常监管,督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维护管理和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环境执法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完成情况:氟产业开发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环保问题向企业下发检查记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同时,2022年9月30日,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与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生态环境部责任,形成日常监管合力。对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以问题移交单的形式上报上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执法检查,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2.2021年12月底,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21件涉及氟产业开发区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整改;2022年6月底,按规定要求完成复查回访及销号工作。2022年6月底,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5件涉及氟产业开发区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整改。对生态环境部帮扶组抽查的37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反弹。
完成情况: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氟产业开发区10个批次总计21件案件,21件案件已全部办结,案件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于2022年6月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组卷销号工作。
省生态环保督察共交办氟产业开发区5件案件,5件案件已全部办结,并于2022年6月完成省级环保督察案件组卷销号工作。
对于生态环境部帮扶组抽查的37项突出环境问题,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中央环保督察及省督察案件复核回访工作均已完成。
3. 开展氟产业开发区VOCs专项执法检查,围境夜间排放刺激性气味问题实施突击检查。2021年12月底,完成有毒有害智能化预警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2022年1月底,完成《阜新氟化工产业园区2022年监督性监测方案》编制,充分利用智能化预警系统平台及监督性监测数据,为日常管理及环境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完成情况:开展氟产业开发区VOCs专项执法检查。阜蒙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阜新氟产业开发区企业开展VOC专项检查,对各企业生产车间、污水站、危废库、罐区等重点区域以及企业VOCs产生环节、无组织废气产生与排放、VOCs控制及排放现状、VOCs综合治理“一厂一策”等进行检查。围境夜间排放刺激性气味问题实施突击检查。2022年2月24日,阜蒙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县监测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10余人成立专项行动组,携带便携式VOCs检测仪对氟产业开发区进行大规模夜间突击检查。2021年12月,氟产业开发区完成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包含环境空气质量小型在线监测设备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投入使用。《阜新氟化工产业园区2022年度监督性监测方案》已于2022年1月编制完成,包含了监测范围、监测内容、工作方式、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四个方面内容。
4.2022年8月底前,完成氟产业开发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2022年9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调试并上报联网申请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自行验收,确保园区重点排污单位实现在线自动监测全覆盖。
完成情况:氟产业开发区内化工企业按排污许可要求,应安装VOCs在线设备总套数35套,该35套在线已全部安装完成。下一步,VOCs在线监测验收标准出台后立即组织相关企业进行自主验收工作,确保园区重点排污单位实现在线自动监测全覆盖。
5.2021年12月底,氟产业开发区对重点管控企业完成VOCs“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并备案,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实施;2022年3月底,完成氟产业开发区各企业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提升方案编制,并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完成情况:2021年12月,氟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企业VOCs“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已完成且均已备案。氟产业开发区于2022年2月23日下发《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企业环保整治提升方案》(阜氟委发[2022]8号)并同步实施该方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日期: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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