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清单》第三项涉及阜新县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 2023-07-24 浏览量:163 来源:阜新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一、整改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2020年,阜新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0.9%,同比2019年恶化2.4%。

二、整改目标

2021年,阜新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

三、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积极推动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完成情况:截止2021年底,我县共计完成散煤替代11097户,其中集中供暖完成223户,“光热+”完成7394户,动迁完成3480户,已通过辽宁省验收。

2.强化焚烧管控

完成情况: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市县媒体对净地行动开展宣传,印制发放宣传单及条幅给各乡镇,定期调度秸秆离田情况。

3.强化移动源管控

完成情况: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测并对相关机动车销售企业进行检查。

4.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完成情况:全年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5次,出动检查人员81人次。

5.严控扬尘污染

完成情况: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抑尘。

6.倡导文明祭祀严禁露天焚烧。

完成情况:县民政局印发了《关于禁止在城区内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各项工作均取得满意成果,2021年我县优良天数为318天,占全年87.6%。达到阜新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的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日期:2023724日至2023729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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