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清单》第六项涉及阜新县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 2023-07-24 浏览量:248 来源:阜新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一、整改任务

保护区核心区仍有种植、养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督察发现,国有章古台林场长期将部分位于章古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林地对内对外发包给集体和个人种植花生、玉米;自然人Y长期将位于老鹰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部分承包林地改种玉米。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存在规模化养殖场。

一、整改目标

解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规种植、养殖问题,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三、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自然人Y长期将位于老鹰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部分承包林地改种玉米。

完成情况:2021年国有周家店林场已经与合同当事人终止承包合同,完成了该地块(147.4亩)造林工作,栽植皂角,当年成活率80%以上,该地块植被恢复效果显著。

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存在规模化养殖场。

完成情况:2022年6月底,拆除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规模化养殖场;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该地块的植被恢复。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拆除养殖场,完成该地块植被恢复,栽植2年生油松960棵,平均株距2米、行距4米,成活率90%,政府组织专人加强监管定期巡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日期:2023724日至2023729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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