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20 浏览量:897 来源:阜新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阜新县所有种植玉米、大豆、稻谷的乡镇,包括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及农业示范繁殖场。
二、补贴对象
全县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稻谷实际生产者。
三、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核定下发的补贴资金额度,依据补贴面积,按品种计算后确定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将全部用于兑付给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不再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
按照国家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进一步调高大豆补贴标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较玉米亩均高350元/亩。今年我县将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纳入补贴范围,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补贴标准测算时,根据玉米大豆实际复合种植比例测算补贴面积。玉米、大豆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参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测算玉米、大豆补贴面积。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
要充分认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是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办法,健全协同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统筹衔接,加大督导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宣传政策,统一执行口径,正确有效引导,特别是要做好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变化可能引发问题的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平稳做好政策过渡衔接。
要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17〕183号)和《关于印发阜新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18〕323号)相关规定及具体工作要求,组织做好补贴申报、核查确认、汇总公示、归档上报、抽查核验、标准测算、补贴发放等工作,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生产者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实际种植面积,乡镇组织村委会核查确认补贴基本信息;乡镇汇总补贴基本信息,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备份归档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补贴基本信息,将汇总信息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确认后报送县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要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二)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实施种粮补贴政策
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要密切关注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防止出现辖区内同一品种补贴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要统筹衔接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三)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应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严格落实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补贴资金按级次纳入市县预决算管理,确保目标价格补贴资金预决算准确完整。
中央财政已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纳入2023年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项目,并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列为2023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抽取一定比例,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严肃财经纪律,对违法违纪行为,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按时发放补贴,加强绩效管理
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要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要加强档案管理,将面积核实材料(包括农户自主申报登记、统计汇总核查、村级公示、汇总备份上报、汇总抽查确认及动态信息管理等相关表格、照片、文件)归档保管,并于全部补贴发放完成后15日内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为我县向市级备案和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政策咨询电话:
阜新县农业农村局:0418-8801806
阜新县财政局:0418-8823871
附件:
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惠农政策补贴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3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
3.2023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
4.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和大豆)绩效目标自评表
5.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惠农政策补贴落实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包 峰 县 长
副组长:张文远 副县长
成 员:高瑞斌 县财政局局长
王立靖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双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成宇 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泡子农场办事处主任均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何双吉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经济发展部执行。
附件2:
2023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单位:万元、万亩、元/亩 | ||||||||||||||||||||
**县(区) |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 | 其中:玉米 | 其中:大豆 | |||||||||||||||||
应发资金 | 实发资金 | 兑付比率 | 核实面积 | 应发资金 | 实发资金 | 兑付比率 | 补贴标准 | 实发面积 | 补贴户数 | 核实面积 | 应发资金 | 实发资金 | 兑付比率 | 补贴标准 | 实发面积 | 补贴户数 | ||||
市当年下达资金 | 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 | 市当年下达资金 | 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 | 市当年下达资金 | 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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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
注:1.兑付比率=实发资金/应发资金;2.补贴标准=应发资金/核实面积。 |
附件3:
2023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单位:万元、万亩 、元/亩 | ||||||||
**县(区) | 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 | |||||||
核实面积 | 应发资金 | 实发资金 | 兑付比率 | 补贴标准 | 实发面积 | 补贴户数 | ||
市当年下达资金 | 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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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
注:1.兑付比率=实发资金/应发资金;2.补贴标准=应发资金/核实面积。 |
附件4:
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和大豆)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和大豆) | ||||||
市级主管部门 |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县(区) | ||||
资金投入情况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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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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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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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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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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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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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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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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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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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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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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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落实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有关工作,实现补贴资金及时发放、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稳粮扩豆、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等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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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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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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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信息公示制度落实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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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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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兑付时限 | 2023年产玉米、大豆集中上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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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 | 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植玉米或大豆收益 | 基本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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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2023年玉米播种面积 | 基本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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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豆播种面积 | 大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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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程度 | 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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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程度 | 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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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玉米种植者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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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种植者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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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附件5:
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 | ||||||
市级主管部门 | 阜新市农业农村厅 阜新市财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县(区) | ||||
资金投入情况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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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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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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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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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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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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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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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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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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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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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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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落实好稻谷补贴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实现补贴资金及时兑付、保障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稳定水稻播种面积、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和促进市场化收购等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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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贴资金用于稻谷相关支出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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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市级层面是否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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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的省份补贴公示等制度落实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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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及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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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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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 | 保障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 | 基本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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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绿色优质稻谷播种面积 | 高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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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播种面积与上年比较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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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市场化收购数量占产量比重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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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稻谷种植者等补贴对象的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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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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