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8-15 浏览量:164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3〕141号)文件精神及具体工作要求,2023年我县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普及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使用良种猪精液,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加快生猪品种改良,稳定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
二、补贴范围
全县35个乡镇的生猪养殖场(户)。
三、补贴对象
全县35个乡镇2023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补贴品种包含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等优良猪品种,猪精液来源要符合《畜牧法》相关规定。
四、补贴标准
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及各乡镇验收合格的能繁母猪数量研究,决定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不超过80元/头。
五、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我县生猪良种补贴资金544万元,主要用于落实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六、项目实施
(一)补贴申报
符合项目补贴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乡镇2023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附件2),如实申报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
(二)数据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核实方式,对养殖场(户)申报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进行核实,认真填写
《××乡镇2023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核实明细表》(附件3),并将核实凭证留存归档。核实凭证包括母猪照片、供精站提供的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证明、生产记录等。
(三)结果公示
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将核实结果在乡镇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养殖场(户)地址、养殖场(户)名称、享受补贴能繁母猪数量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公示。10月25日前将经公示且公示无异议的核实结果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报送的核实结果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兑付
县农业农村局将县级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程序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七、时间安排
各乡镇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核实及公示等相关工作。10月25日前将《××乡镇2023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核实明细表》(附件3)和《××乡镇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报送至指定办公邮箱,纸质版经乡镇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发展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局于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统计汇总及公示工作;县财政局及时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对养殖场(户)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全面做好项目宣传、申报、审核和公示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撑等工作,加强与县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
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开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补贴范围等,使辖区内养殖场(户)普遍知情,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三)加强项目监督
要强化监督管理,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项目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做好项目总结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生猪良种补贴工作和资金发放档案(包括公示照片、核实材料等),2023年12月10日前将本乡镇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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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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