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17 浏览量:161 来源: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粮改饲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3〕407号)及《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阜新市2023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奶业振兴,建设优质奶源基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立足奶业振兴总目标,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带动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生产经营能力,推动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保持在较好水平,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奶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夯实奶业振兴的养殖基础,大力推进奶业现代化建设。
二、任务目标
2023年全县计划扶持2个中小奶牛场或奶牛合作社、奶牛家庭牧场开展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扶持资金80万元。
三、建设内容
一是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
二是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地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四、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立项基础条件
项目支持的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存栏100—3000头的中小奶牛场,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农合作社、奶牛家庭牧场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自主申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奶牛场、奶农合作社或奶牛家庭牧场等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正在承担和三年内承担过省以上同类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应申报。业主申报时须提供申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场现状、设施建设必要性和具体建设内容、规格及数量,建设工程预算、预期治理成效等,附带场内拟建设位置平面图和实景照片;相关设备购置必要性和具体内容、规格及数量、预算,预期成效等。业主应于7月10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三)审核立项
县农业农村局对业主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逐个实地勘验,形成初审意见。县级初审合格后于7月15日前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审,市级组织专家对每个场的方案进行形式和现场复核。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对复审合格项目择优批复立项,并于7月31日前完成立项批复工作。
五、验收与公示
(一)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业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初验,由验收组认定是否完成申报书的建设内容,设施必须是批复立项后所建设(实地查验设施及造价评估报告),设备必须是批复立项后所购买(查验设备及发票)。县农业农村局将初验合格项目单位名单汇总,于11月15日前向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复验申请。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组对申报复验的项目单位进行逐个复验,市级于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二)公示
经市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实行公示制度,由市级组织通过官网或张榜等形式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存入档案(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兑现扶持资金。
六、资金安排及管理
对实施升级改造项目的奶牛场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即对升级改造总投资80万元以上的合格项目单位补助4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该项目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圆满完成任务。
(二)强化监管与技术指导
加强项目程序监管,严格执行审核、立项、初验、复验、公示等制度规范。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等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建立技术人员包场指导工作机制,指导奶牛场开展升级改造。
(三)加强绩效考核与宣传指导
按照中央及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对省级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同时结合项目实施,统筹做好政策解读、跟踪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切实让广大养殖场全面知晓政策内容和要求。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创新机制和典型模式,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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