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3-09-25 浏览量:204 来源:阜新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目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警务用车管理等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县司法局机关本级

 

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459.6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59.6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9.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53.37万元,降低9.5%,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1459.6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72.5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7.1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7.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43万元。

2.项目支出187.1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2.82%。主要包括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53.37万元,降低9.5%,主要原因:一是基层司法所建设本年投入较去年大幅度减少二是公用经费支出较去年大幅度降低。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由于政府制度改革,对于存量资金年末收回,因此本年无结余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52万元,项目支出187.1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3.37万元,降低9.5%,主要原因:一是基层司法所建设本年投入较去年大幅度减少二是公用经费支出较去年大幅度降低。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2.1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6%,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8.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9.6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00.92万元,89.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99万元,占7.19%;住房保障支出53.77万元,占3.69%

1. 公共安全支出1300.92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113.76万元,主要是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87万元,主要是机关和司法所办公费用、车辆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1.09万元,主要是司法所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177.20万元,主要是普法宣传、牌匾制作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99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53%,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死亡,工资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住房保障支出53.77万元,具体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4.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8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4.8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100%。完成全年预算100%。比上年减少34.07万元,下降31.29%,主要是老旧车辆报废,维修维护费减少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5.8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办案用车当年购置公务用车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2万元,主要执法车辆维修维护及及加油款项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2.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3.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79.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43万元,比上年减少52.05万元,降低22.4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26.59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3.部门评价结果。

4.财政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部分 附件

阜蒙县司法局决算绩效附件.jpg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