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5 浏览量:209 来源:阜新县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县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22年中心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2022年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2022年中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2022年中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阜新县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信访网络投诉受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社会治理的方针、政策、围绕社会民生问题,研究提出全县社会治理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国家、省、市信访部门通过信访信息系统转办、交办的网络投诉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交办等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治理的总体安排、协调部署、综合推进工作。负责提供信访接待、矛盾调解、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等综合性服务,打造“线上诉求一平台、线下问需一张网、现场服务一中心”的社会治理体系。
(三)组织开展对社会治理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收集群众反映诉求,整合各方平台资源,进行数据分析统计汇总,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全县信访网络投诉事项及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线上、线下、现场投诉的登记、受理、转办、督办等工作,对投诉案件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进行汇总和分析。
(五)负责协调、指导、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形成有力社会治理组织保障;承担社会治理宣传开展工作,提升社会治理知晓率。
(六)负责对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及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加强对信息数据的管理和运用;培训并指导责任单位完成转办投诉事项的材料整理、报送及组卷工作。
(七)负责协调处置通过信访网络、“阜政通”平台投诉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八)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全县有权处理社会治理及网络投诉受理工作的行政机关进行督导考核评价工作。
(九)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县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84.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4.09万元,占收入总计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4.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由于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1年末成立,于2022年1月开始财务运行,因此决算数无法与上一年对比。
(二)支出总计84.0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4.0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由于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1年末成立,于2022年1月开始财务运行,因此决算数无法与上一年对比。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按照财务政策,年末账户资金清零,因此无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由于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1年末成立,于2022年1月开始财务运行,因此决算数无法与上一年对比。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0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24万元,占84.7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2.85万元,15.28%,主要用于单位社会保险等各项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24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95万元,主要是正常运行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信访事务51.29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2.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社会保险等各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保险未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5万元,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1年末成立,2022年1月财务正式运行,与去年无法对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0)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1.83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3.部门评价结果。
4.财政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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