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7-19 浏览量:217 来源:阜新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2023年5月4日,《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省政府346号令公布施行,2023年5月25日,阜新市政府下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目的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省政府《规定》的执行对于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大意义;要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更好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一)《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46)

(二)《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23〕6号)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制定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二)强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意识。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必须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

(四)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要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制度。

(五)履行决策执行和调整程序。决策机关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完善责任倒查及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   阜蒙政发〔2023〕4号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