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5 浏览量:200 来源:阜新县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对政法工作的具体安排,推进平安蒙古贞、法治蒙古贞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市、县委具体要求。承担县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10.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的具体安排,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分析研判涉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及时报送涉国家安全的综合性情况和动态信息。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协调做好反恐、反渗透、经济、网络、维稳等领域及涉港澳台事件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危机和突发事件管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国家安全形势和影响国家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处理县委国安办日常事务。
11.完成县委和县委国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阜新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96.8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96.8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6.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3.48万元,增长26.30%,主要原因:一是更换办公地点,对办公楼体、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进行维修、改造;二是发放三员合一人员工作补贴。
(二)支出总计496.8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8.4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7.9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77万元。
2.项目支出258.4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2.01%。主要包括发放三元合一人员工作补贴233.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48万元,项目支出258.4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3.48万元,增长26.30%,主要原因:一是更换办公地点,对办公楼体、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进行维修、改造;二是发放三员合一人员工作补贴。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5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3%,项目为本年新增,年初无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8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25万元,占91.82%;社保障和就业支出29.17万元,占5.87%;卫生健康支出0.22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11.24万元,占2.2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25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9.1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58.40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8.74万元,主要是部门内事业人员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7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04万元,主要是退休及离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9.08万元,主要是单位在职人员保险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05万元,主要是公务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0.22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0.18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运行医疗(项)0.04万元,主要是部门内事业人员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1.24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24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款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0.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减少6.03万元,降低16.39%,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71.88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3.部门评价结果。
4.财政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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