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日期: 2023-09-23 浏览量:407 来源:阜新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2023年下达我县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67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59万元,省本级资金8220万元。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乡振发〔20236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中央资金使用计划

(一)计划安排资金2434万元,用于支持东梁镇、国华乡、哈达户稍镇、化石戈镇、老河土镇、沙拉镇、王府镇、卧凤沟乡、伊吗图等乡实施乡村振兴,主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类。

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增强带动增收能力;

鼓励和引导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支持因地制宜,培育“一村一品”“土特产”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二)计划安排资金25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委托业务以及项目库建设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二、省资金使用计划

(一)计划安排资金738.192万元,用于乡镇脱贫人口公益岗位1352人,工资标准均为430元/月,计697.632万元,缴纳保险费人均300元,计40.56万元。

(二)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产业项目“振兴保”防贫保险。

(三)计划安排资金7381.808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主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类。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主要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改变宜居环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公厕、粪便处理场等内容。

支持补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类使用。也可用于项目灾情恢复建设。

三、资金使用计划变更

计划安排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需进行部分调剂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结余情况,在不违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会议通过后进行变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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