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3 浏览量:136 来源:阜新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3年下达我县第二批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6万元,省资金736.2万元。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乡振发〔2023〕6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中央资金使用计划
(一)计划安排资金66万元,用于鼓励和引导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
二、省资金使用计划
(一)计划安排资金227.752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主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类。
鼓励和引导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支持因地制宜,培育“一村一品”“土特产”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二)计划安排资金11.7万元,用于我县用于全县监测人口缴纳防贫保,按照200元/人的标准为585人缴纳保险(保障对象为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低收入的“三类人员”)。
(三)计划安排资金120万元,用于2023年支持住建部门D级危房翻建差额补助资金,每户补助0.5万元,扶持户数最终由住建部门确定。
(四)计划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金融扶贫(含注入风险补偿金及已贷扶贫小额信贷全额贴息)。
(五)计划安排统计监测费10.2万元,通过调查数据测算,协助地方防返贫工作开展。
(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16.548万元,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提高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入读率、就业率;
(七)计划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委托业务以及项目库建设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三、资金使用计划变更
计划安排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需进行部分调剂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结余情况,在不违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通过后进行变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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