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5 浏览量:148 来源:阜新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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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县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阜新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阜新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作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1.阜新县民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59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97.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9.8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37.4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总计597.3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1.6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8.7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3万元。
2.项目支出425.6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1.27%。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及就业、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等业务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288.25万元,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137.4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693.52万元,减少53.72%,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今年没形成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0万元,降低0%,年底没有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62万元,项目支出425.6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93.52万元,减少53.72%,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8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51万元,占98.40%;卫生健康支出0.04万元,占0.09%;住房保障支出7.31万元,占1.59%。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具体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27.6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3.12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
(3)最低生活保障103.90万元,主要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5)社会福利4.20万元,包括老年福利等支出。
(6)临时救助70.06万元,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62万元,包括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0.04万元,包括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7.3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4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7.43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51万元,降低12.75%,主要是今年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公务运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42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88.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37.4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30分。
组织对民政局本级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97.3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彩票的公益金”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42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88.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37.4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
2.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42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88.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37.4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30分。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3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8.25万元,执行数为288.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社会福利彩票的公益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3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7.43万元,执行数为137.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3.部门评价结果。
无
4.财政评价结果。
改进部门政府采购管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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