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日期: 2023-09-15 浏览量:404 来源:阜新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辽宁省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辽农办科发〔2023〕390号)相关要求,全面推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徐立峰     联系电话:8803011

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fmxnyncj@163.com

2.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北环东引路农业农村局303室;邮政编码:12319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

 

 

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5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辽宁省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辽农办科发〔2023〕390号)相关要求,全面推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绿色生态导向,贯彻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运用中央财政资金,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以秸秆饲料化利用为主,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其它利用方式,进一步巩固、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加大科技服务,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打造示范样板,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县域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五化利用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典型示范、整体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3.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4.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目标任务

2023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还田水平显著提升,确保黑土地耕地质量稳步提高节粮型畜牧业产值完善、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结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做好秸秆还田监测;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本项目中央财政资金982万元,加之2021年度、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399万元,可利用资金共计1381万元。以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为重点,结合秸秆燃料化、基料化利用以及草谷比还田监测、展示基地等进行资金匹配,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的原则。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559万元)

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扶持秸秆膨化饲料加工、秸秆膨化饲料利用、黄贮饲料生产等,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壮大秸秆养畜产业构建形成秸秆饲料化产业发展模式

1.补助环节建设秸秆膨化饲料加工基地300万元

补助对象:计划在全县范围内选择1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任务:以壮大村集体经济为目标,建设15个秸秆膨化饲料加工基地,通过配备秸秆膨化饲料加工设备的方式,组织开展秸秆膨化饲料加工,拓宽饲料化利用途径,具体运营方式要因地制宜,可自营,也可采取其他方式

补助方式:建设秸秆膨化饲料加工基地的村集体,经乡镇申报、县局审核后,择优选择开展膨化饲料加工(同等条件下,有牛、羊家畜养殖规模的村集体组织优先)。县级采购加工设备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准,并发放至村集体,实现当年运行当年达产。

补助标准:购置15台(套)秸秆膨化饲料加工设备,每台(套)设备计划需要资金20万元。设备规格要求为双膨化头、产能2.5-3吨/小时。设备购置走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所购置的设备实行全额补贴

补助数量:采购秸秆膨化饲料加工设备15台(套)。

补助金额:项目安排补助资金300万元设备价格以采购中标金额为准

2.补助环节:秸秆膨化饲料利用补助(69万元)

补助对象:生产秸秆膨化饲料的加工者(实际生产者)。享受2023年度秸秆膨化饲料加工基地补助政策的主体除外。

建设任务:开展秸秆膨化饲料加工与推广。

补助方式:生产者提出申请,乡镇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后组织生产。县级组织人员膨化饲料加工者生产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数量,公示无异议后,按政策规定兑现补贴。 

补助标准:生产膨化饲料数量达到200吨200吨/户上的生产者,补贴标准3万元/户。

补助数量:生产膨化饲料4600吨。

补助金额:69万元。

3.补助环节:黄贮饲料补助(180万元)

补助对象:开展秸秆黄贮饲料贮制的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户)

建设任务:开展秸秆黄贮饲料贮制。

补助方式:乡镇申报后,县级验收黄贮设施,满足标准的开展饲料贮制,12月份县级组织人员对贮制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确定为最终公示对象,县局将验收结果反馈给乡镇,由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最终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要求场户单体窖体容积不少于300立方米,且必须是永久窖。贮制方式必须窖贮,其他利用方式不予补贴。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以户为单位进行补贴,补助标准1万元/户。 

补助数量:计划安排180户。

补助金额:180万元。

4.补助环节:秸秆黄贮饲料展示基地建设(10万元)

补助对象:从事肉牛养殖的规模场户

建设任务:开展秸秆黄贮饲料贮制示范、推广应用,完成黄贮饲料贮制不低于2400立方米,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补助方式:乡镇申报县局,专家组现场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补助标准:遴选一处肉牛存栏规模500头以上,圈舍面积5000平方米,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养殖设施设备齐全,能够发挥一定典型示范作用、可长期从事肉牛产业发展的养殖场户。按照黄贮贮制技术规范完成黄贮饲料贮制2400立方米,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补助标准10万元。

补助数量:1处,贮制黄贮饲料2400立方米。

补助金额:10万元。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536.5万元)

1.补助环节:玉米秸秆翻埋还田(520.5万元)

补助对象:能够承担玉米秸秆翻埋还田的农机合作社或农机大户等实施主体。

建设任务:采用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技术组织开展还田,改善耕地土壤质量。

补助方式:乡镇遴选实施主体,提交作业申请,主体开展代耕作业,乡镇验收,县级抽验。

补助标准:达到作业标准的面积每亩补贴25元。

补助数量:实施作业面积20.82万亩。

补助金额:安排资金520.5万元。

2.补助环节:玉米秸秆粉碎机械翻埋还田基地建设(16万元)

补助对象:玉米规模化种植业主或从事粉碎、翻埋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

建设任务:按照秸秆粉碎翻埋还田作业质量和技术标准进行作业,建设2个基地,每个基地可遴选1-2个地块,完成作业面积1000亩以上/个,共计作业面积2000亩以上,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补助方式: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后组织实施,作业机具要安装 GPS 农机作业智能监控设备核定面积,作业完成后,经验收,实际作业有效面积达到1000亩/个按政策兑现补贴(该项目作业地块不再享受秸秆翻埋还田地块补助,两者不可兼得)。

补助标准:秸秆粉碎作业45元/亩,机械翻埋还田作业35元/亩,每个基地作业面积1000亩,每个基地补助金额8万元。

补助数量:建设2个基地,每个基地完成作业面积1000亩。

补助金额:2个基地共计补助16万元。

(三)秸秆燃料化利用(240万元)

1.补助环节:燃煤锅炉改造(30万元)

补助对象:扶持对燃煤锅炉实施改造项目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主体等主体。

建设任务:计划对2处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集中式供暖或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暖工程项目给予扶持。

补助方式:乡镇申报改造主体,秸秆打捆直燃锅炉或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采购包括工程改造所需材料等由实施单位自行购买,自行组织工程改造。改造完毕后,县级进行验收合格的按照政策兑现补贴。

补助标准: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改造投资的49%,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处

补助数量:1处。

补助金额:30万元。

2.补助环节: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补助(70万元)

补助对象:具有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企业。

建设任务:对生产、销售生物质颗粒燃料的企业予以扶

持。

补助方式:乡镇对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企业进行申报,填写补贴备案申请,申请表需乡镇审核2024年5月开始,县级进行验收,达到补助标准、无异议的享受政策扶持。

补助标准:在2023年4月--2024年4月末期间,生产、销售颗粒燃料达到3000吨/家。

补助数量:计划14家。

补助金额:每家给予补贴5万元,计划安排资金70万元。

3.补助环节:秸秆燃料利用(125万元)

补助对象:利用秸秆作为燃料(秸秆颗粒燃料除外)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

建设任务:鼓励企业利用秸秆开展供暖、从事生产活动等。

补助方式:企业主体根据自身生产计划向县提交补贴备案申请,申请表需乡镇审核经农业农村局确认后取得补贴资格,经验收达到补助标准,无异议的按程序兑现补助。

补助标准:规模标准1万吨起,达到1万吨的补助5万元;在5万元/1万吨基础上,利用量达到1万吨以上部分每超1万吨,补助10万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家。

补助数量:利用周期2023年9月-2024年5月,利用秸秆14万吨。

补助金额:125万元。

4.补助环节:颗粒燃料生产基地建设(15万元)

补助对象:具有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生产规模达到1万吨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企业(同类项目不可兼得)。

建设任务:对生产、销售生物质颗粒燃料的企业予以扶持,要求其生产、销售达到1万吨,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补助方式:乡镇申报,填写补贴备案表,县级现场审核,查看设施设备以及产能情况,确认资格后组织设施。2024年5月开始,县级进行验收,达到补助标准无异议的享受政策扶持。

补助标准:在2023年4月--2024年4月末期间,生产、销售生物质颗粒燃料达到10000吨以上,补助15万元。

补助数量:1处,1万吨。

补助金额:15万元。

(四)基料化利用(25万元)

补助环节: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

补助对象:使用农作物秸秆为基料生产食用菌的生产经营主体。

建设任务:扶持以秸秆为基料生产食用菌的企业。

补助方式:乡镇申报,填写补贴备案表,县级审核确定补贴资格后企业进行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后,达到补助标准,无异议的享受政策扶持。

补助标准:规模标准1万吨起,达到1万吨的补助5万元;在5万元/1万吨基础上,利用量达到1万吨以上部分每超1万吨,补助10万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家。

补助数量:利用周期2023年9月-2024年5月,利用秸秆3万吨。

补助金额:25万元。

开展秸秆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和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5万元

1.委托科研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3个乡镇5个行政村对玉米、花生2种作物开展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计划在秋收前进行安排资金5万元。

2.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推进秸秆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依据。

(六)开展秸秆还田监测(8万元)

县农业部门委托科研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我县布设1处秸秆还田监测点位,实施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安排资金8万元。

(七)技术支撑费用(7.5万元)

充分依托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或省农科院的技术支撑作用,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制定适宜本区域的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安排资金7.5万元。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我县实际,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分为项目准备、宣传动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项目总结等6个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项目准备(20238—20239)。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对于有季节性要求的建设内容,提前谋划,做好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2023年9月-2023年10月)。

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方案同时下发到乡镇,动员各乡镇、各实施主体,积极参与,组织申报

阶段:组织实施(20239—20246月)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承担主体申报材料建设内容进行施工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按标准如期完成。

阶段:项目检查验收20245—20246)。

完成目标任务,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黄贮饲料补助于2023年12月进行验收,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以及玉米秸秆粉碎机械翻埋还田基地建设于2024年4月份完成验收)。

第五阶段: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20247。对实施内容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六阶段:项目总结(20247全面总结工作,迎接国家、省、市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文远 副县长

副组长:王立靖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瑞斌 县财政局局长

员: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金洪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立那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书记

宋品玉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晶岩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办公室主任

宁少辉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办公室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均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立靖同志兼任,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和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成立项目技术专家组,做好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

项目技术专家组:

 长:王立那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副组长:金永志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员:徐立峰、颜倍友、韩杰、张亚光、尚丽娟、敖建明、张淑丽、苏建党、梁忠会

各乡镇农科、畜牧、农机站站长

(三)加强考核验收。县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较好的进行表彰,较差的乡镇进行约谈整改。县级成立验收组开展项目验收,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专门的项目实施档案,完善相关文件、合同、影像、日常监管、项目验收和研究成果等项目资料,确保有据可查。一经发现实施主体有造假、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四)强化政策引领和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同时也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和利用典型,农民经纪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了解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具体利用方式,调动各级市场主体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五)规范资金使用。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效率,不得擅自整合调剂或挪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加强信息调度。依据省厅秸秆处理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

项目 

补助标准

数量

单位

金额

(万元)

1

饲料化

设备采购

20万元/台套

15台套

 

300

秸秆膨化饲料补助

3万元/户

生产膨化饲料4600吨

 

69

黄贮饲料补助

1万元/户

180

180

2

肥料化

秸秆翻埋还田

25元/亩

20.82万亩

 

520.5

3

燃料化

燃煤锅炉改造

最高30万元/处

1

 

30

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补助

5万元/家

每家不少于3000吨,14家

 

70

秸秆燃料利用补助

规模标准1万吨起,底线5万元;超出1万吨后每增加1万吨,补助增加10万元。最高补助120万元/家。

14万吨

 

125

4

基料化

基料化生产补助

规模标准1万吨起,达到1万吨的补助5万元;在5万元/1万吨基础上,利用量达到1万吨以上部分每超1万吨,补助10万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家。

3万吨

 

25

5

其他

草谷比监测

 

 

 

5

6

秸秆还田监测

 

 

 

8

7

展示基地建设

 

4

41

8

技术支撑

 

 

 

7.5

合计

 

 

 

1381

备注:2023年项目中央财政资金982万元,加之2021年度、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399万元,合计利用资金13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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