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5 浏览量:89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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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二)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和湿地的开发利用。
(三)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执行相关林业产业标准。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 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0079.0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079.0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39.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521.03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有所增加。
(二)支出总计10079.0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624.9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5.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93.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4.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63万元。
2.项目支出5454.1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4.1%。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32.27万元,农林水支出4471.9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0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521.03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有所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本年未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7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4.93万元,项目支出5454.1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21.03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有所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37.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63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39.0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07万元,占2.2%;卫生健康支出0.71万元,占0.01%;节能环保支出832.27万元,占8.4%;农林水支出8814.8万元,占88.7%;住房保障支出60.19万元,占0.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万元,占0.09%。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0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养老支出126.97万元,抚恤支出94.17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支出0.33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6万元,主要是人员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及伤残抚恤、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6%,决算数大于年初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的调整和追加死亡人员抚恤金。
2.卫生健康支出0.7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医疗支出0.71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及风险调剂金支出,年初未做预算。
3.节能环保支出832.27万元,具体包括:
(1)生态保护支出632.27万元,自然保护地支出35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200万元,主要是生态保护项目支出,年初未做预算。
4.农林水支出8814.8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2697.82万元,行政运行235.8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3.32万元,事业机构1409.23万元,森林资源培育2221.54万元,技术推广与转化10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311.2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09.27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36.58万元,主要是造林、森林管护等支出,年初未做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60.19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60.1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4%,决算数小于年初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数调整。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万元,具体包括:(1)灾害风险防治支出9万元,主要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支出,年初未做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4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4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省统一核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4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4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6.52万元,下降32.6%,主要是全省统一核减三公经费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车辆用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24.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5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6.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3万元,比上年减少13.99万元,降低17.4%,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540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262.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组织对2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99.91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 “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540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262.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的整体预算支出情况良好。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32.27万元,执行数为832.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计划执行年度预算;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整体工作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
(2)“城乡社区支出”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执行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重点工作履行情况及整体工作已全面完成,质量达标;二是预算收支管理规范,业务工作按时完成。
(3)“农林水支出”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20.91万元,执行数为4420.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重点工作履行情况及整体工作已按时完成,质量达标;二是预算收支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工作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重点工作履行情况及整体工作已全面完成,质量达标;二是预算收支管理规范,业务工作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3.部门评价结果。
4.财政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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