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5 浏览量:110 来源: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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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发改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发改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发改局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4.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5.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7.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县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9.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振兴、“突破辽西北、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与蒙东地区的合作工作。
10.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二)县域经济发展与招商服务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县县域经济发展、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方针、政策,为县域经济发展、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服务。
2、为县域经济发展制定政策、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发展环境建设、重大投资项目落地、任务指标考核等工作提供服务;为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工作提供服务。
3、为新能源产业、新能源企业、新能源项目建设和前期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4、为收集、储备、包装、推介项目提供服务。为项目调度、汇总、通报工作提供服务。为协调平衡重大项目用水、供电、征地、环保等项目建设问题提供服务。为入县级库项目审查论证、重大项目评估论证、项目考核验收等工作提供服务。
5、为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加工、发布及管理工作提供服务;负责为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提供技术支持和平台服务;承担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信用评价系统及相关网站的完善、运行和维护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储备部
为收集、储备、包装、推介项目提供服务;为全县新开工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办理提供服务;承办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发改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发改局本级
2.县域经济发展与招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7592.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592.1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92.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5988万元,降低44%,主要原因:清洁取暖项目费用减少;
(二)支出总计7592.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17.3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4.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86万元。
2.项目支出6674.7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8%。主要包括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6107万元,降低44%,主要原因:清洁取暖项目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9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7.36万元,项目支出6674.7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107万元,降低%,主要原因:清洁取暖项目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92.1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5.22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74万元,占2.7%:卫生健康支出712.07万元,占9.4%;节能环保支出5616.24万元,占74%;农林水支出5.29万元,占0.06%;住房保障支出40.14万元,占0.5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85.44万元,占3.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0万元,占0.9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5.22万元,具体包括: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发展和改革事务(04)行政运行(01)363.44万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99)87.68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发展和改革事务(04)事业运行(50)204.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7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11.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05)49.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06)15.42万元,主要是保险费用、退休费用及职业年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支出(08),死亡抚恤(01)99.41万元,主要是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1万元。
(4)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2.3万元。
(5)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3万元。
(6)抚恤(08)伤残抚恤(02)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12.07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09)697.81万元,主要是专用材料费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14.26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农林水支出5.29万元,具体包括:
(1)农林水支出(213)普惠金融发展支出(08)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04)5.29万元,主要是办公费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住房保障支出40.14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40.1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85.44万元,具体包括:
(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2)粮油物资事务(01)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99)285.44万元,主要是费用补贴和其他对企业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0万元,具体包括: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9)70万元,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节能环保支出(211)污染防治(03)大气(01)5616.2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根据项目进度追加了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5%,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85%,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0.6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万元,增长240%,主要是冬季清洁取暖补贴项目用车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4万元,主要用于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用车,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7.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8.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48.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8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72.8万元,增长95.7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办公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6674.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674.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5分。
组织对2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592.14万元,自评平均分98.5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疫情防疫资金”、“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创业担保奖补资金”、“阜新芳山谷物开发经营“好粮油”项目”、“拨付划转企业欠缴税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等6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6674.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674.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完成绩效目标。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疫情防疫资金、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创业担保奖补资金、阜新芳山谷物开发经营“好粮油”项目、拨付划转企业欠缴税金、清洁取暖项目等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疫情防疫物资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97.81万元,执行数为697.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疫情防疫物资项目。
(2)“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
(3)“创业担保奖补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9万元,执行数为5.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创业担保奖补资金项目。
(4)“阜新芳山谷物开发经营“好粮油”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7.33万元,执行数为237.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阜新芳山谷物开发经营“好粮油”项目。
(5)“拨付划转企业欠缴税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12万元,执行数为48.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拨付划转企业欠缴税金项目。
(6)“冬季清洁取暖”补贴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16万元,执行数为56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冬季清洁取暖补贴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社会效应未达到预期效果;二是可持续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社会效应,及时保障资金供给,提高售后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快整改速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3. 部门评价结果。
局本级:本部门组织对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24.03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中心: 本部门组织对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868万元,自评平均分97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4.财政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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