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5 浏览量:117 来源:阜新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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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阜新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阜新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阜新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文化产业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十四)拟订全县体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编制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县体育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全县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十八)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九)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保留)。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一)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二)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阜新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阜蒙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阜新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107.3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07.3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7.3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3.31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一是其他广播电视资金减少;二是地方旅游开发补助项目资金减少;三是文物保护与创作资金减少。
(二)支出总计2107.3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35.8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8.1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72.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34万元。
2.项目支出671.4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1.86%。主要包括: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21.33万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74.38万元,文物保护支出50.00万元,博物馆支出119.22万元,体育场馆支出136.96万元,群众体育支出10.00万元,其他广播电视支出159.60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43.31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一是其他广播电视资金减少;二是地方旅游开发补助项目资金减少;三是文物保护与创作资金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当年财政拨款剩余部分财政抽回,因此没有产生余额。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0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81万元,项目支出671.4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31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一是其他广播电视资金减少;二是地方旅游开发补助项目资金减少;三是文物保护与创作资金减少。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8.1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年初预算数为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7.3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96.36万元,占85.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50万元,占9.89%,卫生保健支出28.09万元,占1.33%;住房保障支出74.37万元,占3.5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0万元。
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96.36万元,具体包括:文化和旅游支出1320.58万元,文物支出169.22万元,体育支出146.96万元,广播电视支出159.6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50万元,具体包括:行政单位养老支出143.65万元,就业补助支出5.64万元,抚恤支出59.21万元。
4、卫生保健支出28.09万元,具体包括: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6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4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74.37万元,具体包括:住房改革支出74.37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5.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2.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8.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3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减少45.0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政府集中调配使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82.99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
3.部门评价结果。
4.财政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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