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住建局燃气领域2023年7月、8月行政处罚

日期: 2023-11-02 浏览量:138 来源: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处罚决定书编号被处罚单位名称案由处罚依据处罚金额(元)
阜蒙住罚决字〔2023〕第(001)号王府液化气站给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并且未进行燃气用户安检工作。《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款 20000
阜蒙住罚决字〔2023〕第(002)号阜锦液化气站为餐饮用户提供气液两相瓶《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五十一条第(二)款30000
阜蒙住罚决字〔2023〕第(009)号繁荣液化气站给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并且未进行燃气用户安检工作。《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款 20000
阜蒙住罚决字〔2023〕第(010)号沈华气体给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并且未进行燃气用户安检工作。《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款 20000
阜蒙住罚决字〔2023〕第(011)号王府液化气站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进行经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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