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3-12-04 浏览量:147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张*秀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3〕第(011024)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1月3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肆仟零捌拾元(4080.00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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