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6-23 浏览量:165 来源:阜蒙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尊敬的谢红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红小景区”依法科学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近几年先后涌现出包括大巴镇二门水库等多个“网红小景区”,吸引众多市县游客。同时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比如游客随意性乱扔垃圾、当地群众玉米丢失损毁等。
二、工作措施
“网红小景区”管理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根据您的建议,我局指定治安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全县城乡派出所,在职权范围内加强对“网红小景区”的安全规范和管理。
一是加强对广大旅友的文明安全宣传。线上依托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广泛转发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的野外遇险自救、安全防溺水等宣传资料,提高群众知晓率,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属地派出所在“网红小景区”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真正让游客入脑入心。
二是深入排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由“网红小景区”所在地乡镇政府部门、公安派出所,协同开展“网红小景区”治安隐患和风险排查整改行动,定期组织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火灾等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挂账销单,做到“网红小景区”动态情况清、治安情况明。
三是加大对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对巡查发现的个别游客不文明行为,会同景区管理部门开展劝解促改工作;对“网红小景区”发生的损毁当地群众庄稼等警情,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现场处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第一时间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四是适时向旅游部门和景区管理单位通报治安情况,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治安管理建议。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建议。
阜蒙县公安局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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