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建议》(第44号)答复

日期: 2023-08-02 浏览量:117 来源:阜新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韩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建议,县文旅广电局高度重视,通过与县财政局积极沟通协商,并根据我县目前财政财力困难的实际情况,阜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设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0.5%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建议,暂时不能纳入财政预算。为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和保护工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经费支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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