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成立花生产业管理委员会的建议》(第40号)答复

日期: 2023-06-21 浏览量:124 来源:阜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刘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花生产业管理委员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意见如下:

按照省、市编办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规定的机构限额,不得突破。目前我县事业单位机构限额已满,如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花生产业管理委员会,需撤销一个副县级事业单位,从目前情况看,暂时无法满足申请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花生产业管理委员会的建议要求。

谨此答复,敬请谅解。

 

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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