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 2023-12-15 浏览量:288 来源:阜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2023年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辽宁省法治政法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按照《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市场监管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全面推进清单管理制度。

一是规范中介服务,对清单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形成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并予以公示。

二是完善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公布并适时动态调整了权责清单。

三是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标准执行,坚持非禁即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依法登记审批。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告知承诺制。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整理涉及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等。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印发了《关于印发〈阜蒙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利用线上、线下等方式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严厉打击失信行为。

三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在2小时以内办结。严格落实“一件事一次办”,统一使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辽宁政务服务网”进行业务办理;我局早在2018年印发的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中,就已经开始落实四项审批制度(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保护企业产权,深入实施《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严厉打击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截至目前,2023年共办理知识产权案件2件。

二是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梳理情况、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建立情况、对增量文件开展审查情况、对存量文件开展清理审查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宣传解读培训情况和第三方评估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督查。复查各项政策措施25件,审查新增政策措施2件。

三是加强政企沟通。畅通政企沟通渠道,通过“政企直通车”常规化开展日常工作,为企业送达政策,到企业工作调研,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生活事务等服务,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实时调度。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制定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含“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图、“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制定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依法、科学做出重大行政决策。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不断强化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

本部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价格等科室联合其他部门对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执法3次,加强协作执法;严格根据行刑衔接的有关制度,对食品药品等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加大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制定检查方案和计划,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坚决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始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专项整治方案,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共计8次。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已经编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严格执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相关裁量权基准,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按规定制定并公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及时组织新考录人员参加司法局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对取得资格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制定了《阜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开展“周末大讲堂”执法人员培训7次,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及水平。

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按照《阜蒙县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告知制度。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一是创新执法方式。各执法办案部门积极创新执法方式,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对当事人说服教育不予行政处罚13件、对当事人采取警示告诫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监管315次,避免对市场主体以罚代管。

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各执法办案部门以案释法,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市场主体普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单纯的以罚代管,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

(四)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重点领域应急预案。已建立食品、药械、特种设备等突出领域应急预案。

二是依法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食品、药械、特种设备等执法部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应对处置能力。

一是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二是依法查处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五)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一是12315工作体系健全。热线渠道畅通,及时对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处理、反馈、答复等,做到接诉即办、高效办理、及时反馈。

二是完善信访办理工作机制。我局制定信访办理工作机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2023年,阜新县局接到信访案件8件,均已办结。

2.矛盾纠纷化解规范有效。

规范高效处理投诉举报,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本地区投诉按时办结率为99.57% ,举报按时核查率为100%。持续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工作。截止到2023年第三季度,共发展ODR单位8家。

3.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制定了《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2023年共有8起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严格执行生效判决。

(六)科学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

1.自觉接受各类监督。

一是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2021年,阜新县局承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1件、承办县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2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均满意,2021年12月政协阜蒙县委员会授予阜新县局“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二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定了《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管理及案件督办办法(暂行)》,依法处理来信来访提供的案件线索。

2.加强执法监督。

一是接受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的复议监督。2023年我局共起3起行政复议案件,自觉接受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的复议监督。

二是完善并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制。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三是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制定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制度》,2022年已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数据共享,及时按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相关内容,包括处罚决定等。每月按时报送政务信息。

(七)立足智慧监管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1.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一是推进“一网通办”。全力实现企业开办“一次登录、一网通办”。实现了从企业开办到注销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审批场所设立了全程电子化、“一网通办”服务专区,由专人负责指导、帮办,持续做好全程电子化解读演示工作,“一网通办”平台办结率可达到90%以上。

二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已经实现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全流程业务手机端APP“辽事通”办理。统一市场主体登记形式审查规范,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程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透明、可预期的登记服务。

(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3年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开展支部党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进行深入学习,提升了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能力水平。

二是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制建设领导机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做到带头学法用法、率先示范,积极推进“干部普法”、“行业普法”、“全民普法”,并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定期召开月度市场监管工作汇报会,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工作进行研究与讨论。

2.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印发了《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法工作方案》,编制了领导干部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清单。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法制办公室、各执法业务科室对内组织法治专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单位负责人及主要领导在任期内参加了法治相关培训。

三是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已经建立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了法律顾问。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不足

一是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不够深入,没有真正将依法治国理论融入实际工作中。二是各部门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影响力不够。

(二)“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不足

一是对“一规划两纲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不够全面、深入,只是简单机械的对文件内容组织了学习,思想认识不高,宣传力度不强。二是因循守旧、步子不快,在贯彻落实省市县实施方案的决策部署上,办法不多,有针对性的措施较少。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足

一是执法人员老龄化严重,业务素质能力亟待提高。二是查办案件种类单一,对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不全面。

(四)法治机构及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足。

一是从事法制审核的工作人员没有司法证。二是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充分,法制审核人员占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不足5%。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年度除按照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2024年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的工作要求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外,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同时提高理论应用与实践的能力;要利用网媒、视频等方式创新宣传方法,让宣传活动更新颖、更深入人心。

二要加强对“一规划两纲要”的学习,自觉把“一规划两纲要”放在推进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法治建设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市场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全局各部门的法制建设工考核,将推进“一规划两纲要”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内。

三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各业务股室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切实有效,具有操作性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能力水平。

四要要加强审核人员的培训力量,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司法考试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加强法制机构工作队伍建设,按要求增加法制机构审核人员数量。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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