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27 浏览量:166 来源: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阜新广源玄武岩矿石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史磊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15 |
违法事实及 处罚依据 | 2023年11月22日企业上报自查隐患,2023年11月23日阜新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属地乡镇政府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和帮坡角超过设计变更要求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事项案件 名称: | 阜新广源玄武岩矿石开发有限公司现场部分地区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和帮坡角超过设计变更要求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阜蒙)应急罚〔2023〕F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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