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2-28 浏览量:84 来源:阜新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绿色生态导向,贯彻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运用中央财政资金,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以秸秆饲料化利用为主,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其它利用方式,进一步巩固、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加大科技服务,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打造示范样板,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县域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五化”利用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典型示范、整体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3.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4.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辽农办科发〔2023〕390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我县2023年将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同时将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整合结转用于该项目建设。项目资金总额1381万元,其中,2023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982万元、2021和2022年度项目结余资金399万元。

该项目为整县推进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重点支持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兼顾其他利用模式。具体使用方向如下:

1.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559万元

一是新建秸秆膨化饲料加工基地15个,重点扶持村集体经济。采购设备全额补贴,安排资金300万元;二是对生产秸秆膨化饲料达到200吨(含200吨)及以上的加工者(实际生产者)给予补助,安排资金69万元;三是贮制黄贮饲料补助,安排资金180万元;四是建设秸秆黄贮饲料展示基地1个,安排资金10万元。

2.支持秸秆肥料化利用536.5万元

一是玉米秸秆翻埋还田20.82万亩,补助标准为25元/亩,安排资金520.5万元;二是建设玉米秸秆粉碎机械翻埋还田基地2个,安排资金16万元。

3.支持秸秆燃料化利用240万元

一是锅炉改造1处,安排资金30万元;二是对于生产、销售生物质颗粒燃料达到3000吨以上的生产经营者给予补助,安排70万元;三是燃料利用企业补助125万元;四是建设颗粒燃料生产基地1处,补助15万元。

4.支持基料化利用:安排资金25万元。

5.秸秆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费用:5万元。

6.秸秆还田监测及技术支撑费用:15.5万元。

项目采取乡镇自主申报、县级审核、主体实施、专家组验收的流程予以实施,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资金拨付申请等相关材料按照程序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解读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立峰

办公电话:0418-8800610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23〕9号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