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自评报告

日期: 2023-12-15 浏览量:1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自2022年8月,阜新市被国务院食安办列为第五批创建城市试点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具体指导及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国家、省创建工作考评程序规定,阜新市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阜新市基本情况

  阜新市位于辽宁省的西北部,东达沈阳及辽东沿海城市,西至朝阳、内蒙古赤峰。全市总面积10355平方千米,下辖5个区2个县,全市总户数676990户,2022年户籍总人口178.8万人。2022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577.7亿元。目前,阜新市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1130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单位466家、食品销售单位9127家、餐饮服务单位6281家、种植养殖企业420家、农资生产经营单位4527家、屠宰企业48家、粮食收储企业261家。

  二、创城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规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阜新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市食安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食品安全领域问题,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市委组织部把食品安全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对县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两年来权重均高于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坚持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市委巡察办每年结合巡察工作,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开展巡察。充分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全部纳入包保工作,全市15841户包保主体和4602名包保干部全部建立包保关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书,全面落实“三清单加一承诺”机制,市、县两级食安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建32个工作专班,及时动态调整包保主体、包保干部、责任清单,定期发送工作提示函及通报,制发《督导任务清单导则》及包保干部督导工作手册等,督促各级包保干部完成包保督导任务,提高问题发现率。组织开展包保干部及食安办人员分层分级专题培训19场次,及时发布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专报20期,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按时限按要求顺利完成2023年度包保督导任务,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覆盖率100%,各级包保干部季度督导完成率100%,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100%。

  2.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召开市食安委工作会议,研究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部署食品安全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阜新市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阜新市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等制度措施。建立了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有效畅通各成员单位间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渠道。

  3.构建风险监测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舆情监测与信息研判等多方协作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至乡镇和农村。积极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督导工作,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目前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我市83家医疗机构和7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督促全市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运用食源性疾病溯源分析等新场景和新数字技术,2022—2023年,共采集送检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子监测样品188份,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监测样品276份,报告食源性病例信息810例。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组织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新闻媒体进行风险研判交流,提出工作建议。

  4.强化农业源头治理。出台《阜新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实施方案》,加强受污染耕地治理,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我市耕地全部为优先保护类耕地。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新版兽药GMP实施情况清理暨兽药市场经营环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确定8个重点整治品种,处置各类农资行政处罚案件50起。持续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对30多个品种10余家种子经销业户实施网络监测,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农资领域案件5起。持续深化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创建绿色防控示范区1.5万亩,3家规模场评为省级兽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持续完善和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开展畜禽屠宰行业及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2022—2023年无害化处理病害猪及产品约4532头。

  5.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出台《阜新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储、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加强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市粮储局组织开展市级政策性粮食监督检查2次,涉及全市政策性粮食储备的企业共7家,重点检查企业在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查看企业涉及质量的相关原始单据、出入库检验原始记录和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实验室主要设备是否经过检定校准,实验室环境是否符合规范等,详细查阅了企业是否制定质量相关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2023年全市没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作食用用途,库存政策性粮食质量监测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指标合格率为100%。市场部门加大对粮食流通领域监督抽检力度,全市累计完成粮食加工品226批次抽检任务,未发现不合格食品。

  6.加强过程监管风险防控。对全市15874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分级和动态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清单,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企业的隐患排查力度和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对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核实企业的承诺是否兑现,重点检查证件材料、人员能力、生产和检验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环节,例行检查覆盖率达到100%。2022—2023年期间食品相关产品抽检不合格249件,均已开展后处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后处理率达到100%。

  7.科学规范食品抽检。科学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并均衡推进,食品安全各环节和各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示率达100%。开展“你点我检”活动。结合学生暑期举办“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食品安全宣传活动,2023年全市共组织开展“你点我检”进校园、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35次,群众参与人数1000余人次。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从百姓关注度高的食品入手,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

  8.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食品“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犯罪活动。全市食品“两超一非”领域刑事案件立案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捣毁黑窝点2个。开展“国门利剑2023”联合行动,严打严控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走私。强化执法办案,全市办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一般案件817件,立案率和办结率均达到100%;无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6人实施食品终身禁业。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12315平台收到食品类投诉举报案件912件,其中投诉829件,举报83件,按时办结率100%,举报按时核查率93%以上。持续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现场宣贯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9.强化科普宣传工作。在中国质量报、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消费者报、辽宁日报等国家、省级主流媒体发布信息15篇,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成效。2023年12月4日,市食安办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粮储局、市林草局、市科协共同举办阜新市202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开展食品安全现场宣传,向群众宣传讲解本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常识,在活动期间开展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集中宣传以及食品安全“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商超”“进农户”等18项市级重点活动。对广播电视广告宣传进行全面清查,整治以文化活动、不合理低价游为载体进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4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持续开展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其中,创建工作知晓率为80%。

  10.加大食品安全投入保障。建立与财政增长相匹配的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174.5万元,有效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和提升了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机构、监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全市各县区均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资金,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11.加强装备配备和监管专业化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召开阜新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起草了《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及《市场监管所事权建议清单》,切实加大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力度。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利用网络平台、视频会议、实地培训等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达到70%。加强基层装备配套,加快完善食品快速检测室、执法车辆等装备配备。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现有乡镇监管站(所)65个、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1238名,全部建立名录并明确监管员、协管员工作职责。

  12.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市县两级质检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通过率,确保市县质检机构认证参数能够满足农兽药残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监督执法工作需要。目前,我市现“双认证”检测机构3家,通过率达到100%。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共开展重点品种食用林产品监测10批次,监测合格率为100%。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抽检6350批次,食品检验量3.9份/千人,全市农业农村部门食用农产品抽检3303批次,农兽药残留1.7份/千人。

  13.强化应急管理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实战联合演练,通过事件发生与报告、先期处置与评估、启动应急响应、响应级别升级、事故调查与危害控制、舆情应对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及后期处置七个单元内容展示,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市、县(区)两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学校师生共200余人观摩了应急演练活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定《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工作规则(试行)》《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应急预案》,密切监测网上食品安全敏感信息和舆情动态,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引导舆论正确方向。

  14.全面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围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特食各环节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操作手册,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全市共配备食品安全总监215名、食品安全员10097名,实现应配尽配。

  15.严格食品安全过程控制。全面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落实校长负责制、陪餐制,压实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学校食堂质量提升工程,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共同守护校园食品安全,对学校食堂、校外配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严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关,通过监督检查和业户自查,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加强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严禁销售“三无”、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指导规范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学校食堂建立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率达100%。对全市89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对全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或备案,有序开展全覆盖检查,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指导食品配送企业由集体配送单位提档升级改造成中央厨房,强化网络餐饮平台管理,完成339家入网餐饮单位检查,发现并处置完成食品安全隐患问题27家,投放“食安封签”240余万个。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清理行动,开展农村规范化建设的食品经营店达到650家。不断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制定印发《阜新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大力倡导文明用餐制止餐饮浪费行动方案》,对“未按规定在餐饮单位明显处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行为警告2起、责令整改10起,出台《餐饮服务经营者防止餐饮浪费措施要求》《阜新市制止餐饮浪费常态化工作机制》等长效机制。组织餐厅推出节约型经营模式,提供“半份半价”“小份适价”经营方式,在微信小程序中推出光盘打卡活动,鼓励人们实施光盘行动上传餐后光盘图片,每日参与人数达1300人次。为避免餐厨垃圾流入养殖业,采取餐厨垃圾干湿分离处置方法,干垃圾通过焚烧发电厂与生活垃圾统一焚烧处置。

  16.构建产品追溯体系。持续推进农批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市场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并下发《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全市3家农批市场内286户入场销售者全部建立档案,已上传快检信息9120批次,建立完善“韭菜、芹菜、豇豆”三个高风险蔬菜追溯信息。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均建立食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农贸市场肉类、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纳入阜新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平台,全面推进阜新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17.开展诚信体系建设。通过集中培训、深入重点企业走访等方式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工作,强化了食品工业企业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从而引导食品工业企业建立诚信管理制度。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16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达到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全覆盖。

  三、阜新市创建工作特色经验

  (一)创建基层治理,提升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阜新市创新监管模式,以试点先行,采取市场监管专业网格与社会网格深度融合的特殊食品网格结构模式,全面提升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市市场局作为全市市场监管“一张网”的责任主体,构建由市局、县区局、市场监管所、社会三级网格组成的市场监管四级网格体系,成立市场监管网格化工作专班,制定网格员“吹哨”的统一指挥调度,全员下沉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屯,依托网格化智慧监管指挥平台,实施对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实现上下无障碍沟通协调和智慧监管,确保网格员点到哪儿,执法人员站到哪,真正实现精准监管执法、贴身为民服务,形成全市市场监管“一张网”的管理体系。

  (二)创新监管举措,实现智慧监管

  按照“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要求,阜新市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阜新智慧食药”工程建设。依托现有阜新智慧食药监管APP,将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餐饮单位、学校托幼食堂全部纳入APP网格管理,平台入驻达到14716户、实现可视化1685户,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100%,为数字赋能市场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不断打造数字化农贸市场,在城区各农贸市场推广智慧监管“花园模式”,实现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使市场经营情况可视化、透明化,信息公示化展示,打造成集食品追溯、农残检测、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农贸市场,全面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食品许可审批服务

  落实“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食品许可审批服务。一是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查、现场核查和证后检查衔接和互通,全面推进许可“全程网办”和电子证书管理,对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等六类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二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之前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三是对于食品生产类重大项目许可,对食品生产许可权限进行再次梳理,厘清省、市、县各级食品生产许可事权划分,形成食品生产许可特事特办的审批格局。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继续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线,全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守护好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食品安全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上持续发力,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保障力度,确保满足创建工作基本需要。

  (二)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能力互补、年龄梯次分明、知识结构合理的要求调配人员,逐步解决专业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难题。加强基层队伍能力素质提升,通过业务培训、交叉检查、定期抽调基层执法骨干参与相关业务跟班学习或挂职锻炼,全方位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业务水平,全面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软实力。

  (三)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体系。强化种养殖的源头治理,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着力解决好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私屠滥宰等问题,不仅要做到环节全覆盖,更要做到全链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体系。

  (四)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督促生产经营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生产经营风险控制、落实自查、产品召回、消费投诉解决、应急处置等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引导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提升食品生产经营整体从业素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有力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六)继续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推动社会共治。

  五、自查自评情况

  (一)自查总体情况

  12月5日至7日,阜新市组织相关专家、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全市开展自查工作。评价方式为资料审查、线上检查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分为明查和暗访两部分。资料审查和线上检查未扣分。现场检查共扣2.3分,其中明查扣1.1分,暗访扣1.2分。自查总体满分65分,得分62.7分。

  (二)自查结论

  阜新市严格按照创建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强化有力,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切实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的要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