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日期: 2024-12-13 浏览量:2332 来源: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阜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行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五)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七)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八)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舆情应对、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及文字综合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考评工作。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文化广电管理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性的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活动。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等社会文化事业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资源的统计分析工作。

拟订专业文化艺术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艺术精品创作、制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利性演出及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县内广播电视行业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资源统计、规划、开发和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广播电视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机构的重大宣传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电视剧和广播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监管全县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调控电视剧和广播剧的播出。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网络视听、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应急广播体系等重大工程建设。组织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

(三)产业规划办公室(安全监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协调解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县域旅游、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品牌创建及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示范村,星级乡村旅游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旅游商品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协调红色旅游工作。负责联系旅游协会、玛瑙协会等相关社团组织。

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各级各类人才管理,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培训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智能化建设工作。

组织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编制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组织查处县域重大案件。依法组织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考古发掘、民间收藏文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拟订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四)市场促销办公室(文物保护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市场整合营销战略,建立文化、旅游市场合一营销体系,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及推广工作。拟定市场开拓奖励办法,建立区域合作机制,负责与国内外及港澳台的文化、旅游合作交流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指导、策划、协调全县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统筹协调媒体联络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拟定全县文物事业和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

组织指导全县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申报、审核工作及相应保护工程的申报、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指导、检查和验收全县的考古发掘项目,组织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文物勘探工作。拟订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博物馆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引导民间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购销、拍卖,规范文物鉴定服务机构,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等。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文物系统的安全保卫、消防、技防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局长:赵虹桥

办公地址:阜新县繁荣大街7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联系电话:0418-882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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