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3 浏览量:5329 来源: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阜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农药兽药质量、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评、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拟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和财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核算,负责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提出改进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建议。
负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政策和建议,负责县委有关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落实、汇总等工作。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统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建议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四)种植业管理办公室(农垦办公室)。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参与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承担科技共建工作,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及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
起草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定农作物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起草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协调垦区对外关系。指导农垦系统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垦系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指导推进农垦宜居乡村和特色农场建设,负责农垦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五)乡村产业办公室(乡村建设促进办公室、帮扶办公室)。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农业会展工作。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
承办有关农业方面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承办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研究国外农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承担农业有关援外项目实施工作。按权限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务。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政策和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承担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协作、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六)畜牧产业发展办公室(渔业渔政办公室)。起草畜牧业、饲料业、饲草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饲料行业质量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畜禽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渔业经济运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产种苗管理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水产养殖污染防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产技术推广、渔业防灾减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外渔业工作,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处理渔业安全事故。
(七)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起草兽医、兽药、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指导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养殖、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养殖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八)农机产业发展办公室(农机生产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组织农机更新报废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和统计工作。
承担推广农机先进作业技术的指标任务,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教育、科研、推广、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
(九)农业综合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工作。
局长:袁红军
办公地址: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北环东引路农业农村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30-17:00
联系电话:0418-88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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