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日期: 2024-03-13 浏览量:1740 来源: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责任编辑:阜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机构调整

将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隶属关系由县环境保护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调整为隶属于县政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接受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业务指导。 

二、职能调整

将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环境监察、监测职能划出后,其职能调整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2.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执法信息公开提供服务。

3.为全县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提供服务支持。

4.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调查研究、技术推广工作,参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方性环境政策制定,为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5.为全县污染源统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减排等工作提供服务支持。

6.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宣传教育等事务性工作。

7.为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1. 综合部:负责中心党建、群团、文电收发、信息、档案、人事、财务、资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 业务部: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为全县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提供服务支持;为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为全县污染源统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减排等工作提供服务支持;为中央、省环保督察提供服务。

主任:敖青宇

办公地址:阜新县南门人民大街5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30-17:00  

联系电话:0418-882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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