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 相关事宜

日期: 2024-12-19 浏览量:4088 来源:阜新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学生转学

(一)普通学校学生转学

阜新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

     第十一条 转学条件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到本市;本县区迁往外县区、或外县区迁到本县区;原学区迁入新的本学区)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第十二条 转学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健康卡和学籍册。
  第十三条 转学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领取“转学联系单”,然后经转入、转出学校及转入、转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正式转出、转入手续(电子学籍手续要同时办理完毕)。在办理转学手续期间,学生应继续在原学校学习,正式转学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才能到新的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正式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籍必须建在学生就读的学校,学籍跟着学生走,不得建立双重学籍。

  第十四条 学校责任
  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确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强迫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各学校在执行此办法的基础上教育局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转学手续: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确保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应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开出转学联系单后,到原学校取学籍卡(无纸制学籍卡的学校提供打印出的电子学籍并盖章),办理人持学籍卡、转学联系单(需信息填写完全再盖章、坚决不可空着信息就盖章)、户口本、房本等所需材料原件,到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办公室办理,在原学校没有取到学籍卡(无纸制学籍卡的学校提供打印出的电子学籍并盖章)不予受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各乡镇学校要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就近入学,没有特殊情况各乡镇学校之间不得转学。

3.各乡镇学校的学生如需转入城里公立学校就读时要提供房照(或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户口本、务工证明等手续(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存档)。

4.城内中学与中学、小学与小学之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转学。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经双方学校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5.跨省市转学需提供接收学校开出的转学联系单,提供学籍卡,无纸制学籍卡的学校提供打印出的电子学籍并盖章。

(二)民族学校学生转学

1.蒙古族小学

   1)蒙古族小学的蒙古族学生,不允许转入非蒙古族学校就读,阜蒙县城内蒙古族学校不允许接收汉生就读,非蒙古族学校不允许接收蒙生就读。

   2)农村非蒙古族小学的蒙古族学生,欲转到县蒙实小,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条件一:出示县城内楼房房照,没有楼房的要出示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房照为证。

   条件二:学生监护人出示在县城内工作的证明。

   条件三:县蒙实小按规定没有大班额现象。

   3)县城内各小学蒙古族学生,欲转到乡镇小学

   条件一:征得转入学校的同意,在学生转学表上以盖章为证。

   条件二:征得转出学校的同意,在学生转学表上以盖章为证。

2.蒙古族初中

   1)县域内初中蒙生转学,需征得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生转学联系表上以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校长签字为证。

   2)县域外初中蒙生转学到县城内蒙古族初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条件一:出示县城内楼房房照;没有楼房的要出示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房照为证。

    条件二:学生监护人出示在县城内的工作证明。

    条件三:各蒙古族初中按规定没有大班额现象。

二、学生休学复学

阜新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 休学复学

    第二十一条 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或因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连续病假或缺课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二十二条 休学申请
  由学生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入院治疗的病例和费用收据,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并经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二十三条 休学期限
  1.因伤病休学的,休学期限为1年(以办理日期为准)。
  2.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学籍最多保留2年。
  第二十四条 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的康复证明),学校核准并经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即可复学。学生不得提前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二十五条 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各学校在遵守此办法的基础上教育局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各学校要对休学的学生情况认真了解、核实,绝对不允许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如发现有此类事件发生,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2.学校要及时与教育局沟通、通报休学学生的有关情况。

3.填写完整并盖学校公章的休学联系单(见附件)、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病例原件、学籍卡,由各校学籍管理员统一来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办公室办理。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