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流程

日期: 2024-12-19 浏览量:201 来源:阜蒙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学校(幼儿园)或者已经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资质的客运公司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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