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9 浏览量:340 来源: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事项名称: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文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5〕627号)。
申请条件:(一)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地点要求
1.中学、小学校幼儿园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根据文市发〔2014〕41号文件要求,确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的,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以及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
(三)准入条件
1.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8.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1.筹建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2.最终审核材料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表;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变更营业场所地址
参照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5.变更机器台数
(1)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2)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6.改建、扩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建、扩建申请表;
(2)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书面文件。
因改建、扩建造成设立条件发生变化的,按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条件和程序办理。
7.注销
注销申请书;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补证
补证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地点: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阜蒙县南环西引路58号 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18-8823810
办理流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筹建流程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最终审核流程图
办理期限: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筹建期限:20个工作日。
终审期限:15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fmxzfbdi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fmxzfbd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