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0 浏览量:152 来源:阜蒙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阜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阜蒙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年龄在6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务工的随迁子 女。
第二条 教育局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第三条 按照“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局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第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住证明
(一)非阜蒙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二)阜蒙县非城区户籍到县城内务工人员,须持户籍所在地学校接洽函并提供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寄住人口凭证。
二、户籍证明
提供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务工证明
申请人父母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一)工商经营: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劳动务工:提供申请人父母双方与我县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第五条 学生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阜蒙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持以上材料到阜蒙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民族教育办公室(蒙古族学生)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按照《关于2021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分校、分班工作的安排》文件统一安排入学。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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