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书

日期: 2024-12-20 浏览量:550 来源: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出租方(甲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承租方(乙方):                                         

根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甲方负责阜蒙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以下协议:

一、该房屋情况: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金      元。

二、租金按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租期缴纳,签订协议后一次性缴纳租金。低保无房家庭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平方米;其他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为每月     /平方米。低保无房家庭低保待遇取消后,继续租住公租房的在缴纳下一年度租金时需补缴上一年度非低保差额租金。

三、本协议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入住资格一年一审,经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年度审核符合续租条件的,可另行签订协议并提前一个月收取租金;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无条件退出公租房。

四、甲方有为乙方所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质量安全的义务。因房屋破漏、公共部位及公用设备损坏需修理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报,甲方派人员检修。租赁户的进户门、窗、地面、水电表以及室内的一切管线等设备设施等经乙方初始验收完好,此后因乙方原因损坏均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自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协议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在乙方结清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等相关费用后返还乙方。

六、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若乙方拖欠该房屋的租金、供暖费、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和有线(数字)电视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单位或所在社区,由其单位或社区负责帮助追缴。

八、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设备,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装修,入住后私自装修的,在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装修费用不予补偿,装修物不得拆除。

九、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并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因乙方过错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将维修费用在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乙方擅自转租、转借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十、房屋公共楼梯和通道是住房的安全通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公共楼梯和通道内存放物品、烧煮等,并服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约。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取消乙方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资格,不退还租赁保证金,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阜蒙县公租房保障标准的;

(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购买、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

(四)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五)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的;

(六)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结构的;

(七)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他人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九)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十)故意损坏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公共设施附属设备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违反以上规定中的任何一款,甲方将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甲方不予任何补偿。如乙方无理阻挠,逾期未退出的,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退房。

十二、乙方申请时弄虚作假,骗取租赁资格的,一经查实,必须无条件退租,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公共租赁房标准租金的差额,否则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四、乙方提前退租时,必须于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办清下列手续:

(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二)甲乙双方到场当面清点移交负责保管使用的房屋及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三)交回钥匙,甲乙双方终止该协议。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乙方(手印):  

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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