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04 浏览量:230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李**毁坏林地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3〕第(011023)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时尚婚礼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3〕第(011204)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贰仟玖佰玖拾贰元(2992.00元);2、限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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