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4-01-22 浏览量:185 来源:阜新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阜新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初以来,按照《条例》和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部署,阜新县司法局转变固有的思维模式和工作理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从提升信息质量和时效入手,将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主动公开信息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50%。同时,信息公开程序和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助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动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数量为12条。其中,依据《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信息4条,其他类信息8条。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3条,其他类信息9条。上述信息均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申报。包括公示2023年全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等内容。

创新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于2023年5月24日开通了“阜蒙司法”微信公众号,制发法治信息78期,制作普法短视频6期,阅读量5万余人次,新媒体普法影响力和覆盖面持续扩大。加大宣传力度,全年上报政务信息98条。通过集中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让群众知晓法律、理解政策。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加强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县司法局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各基层司法所年度考核任务,从根本上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有人做、有事做。

年度内,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表现在结合本部门实际、自身特点的信息公开较少。一直以来,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都是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和考核指标来开展,上级要求公开什么信息,就只公开什么信息,考核指标没有要求公开的,就尽量不公开,为了公开而公开,没有真正和业务工作相结合。二是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规范提升。表现在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没有做到第一时间公开。三是部分信息内容专业性强。由于部门的实际和特点,有些信息专业性较强,内容过于专业,不便于公众理解,缺少解读性文件。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健全完善年度考核指标、加大学习培训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等措施,从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入手,持续加大信息公开的数量,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进一步加大新媒体应用力度,全力推进“互联网+信息公开”工作,年内,每月利用“阜蒙司法”公众号保证公开各类信息至少达到4条,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2023年,阜新县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创新举措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从创新工作方式入手,积极探索、精准发力,探索建立“政务公开+”模式,逐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年内,出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并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规定制发了政策解读示意图,大大方便了群众查阅和获取信息。

(三)其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在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法律七进”和“民法典进乡村”活动,发放法治宣传资料7万余份;培养选育全县“法律明白人”1603人,依托村民评理说事点打造了于寺镇官营子村、阜新镇皂力村、伊吗图镇土城子村等20个省级普法示范点,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保证政务公开更接地气、更贴民心、更有效果。5月15日,县司法局组织参加了全县“政务公开日”集中宣传活动,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了民法典系列宣传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八五普法宣传读本》、法律援助宣传册、普法宣传环保袋等共10余类1000余份宣传材料,并耐心解答了群众法律咨询。同时,组织全县36个基层司法所和局机关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75条。2023年,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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