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9 浏览量:217 来源:阜新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2.伙食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按非营利的要求,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3.课后服务费:按阜教发〔2022〕29号《关于调整阜新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不高于180元;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不高于200元。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应尊重家长意愿,自愿参加,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4.社会实践活动费: 按阜发改发〔2020〕238号《关于阜新市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学校(基地)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费收费标准的备案的通知》每生每期200元。
5.一教一辅材料费:按照一教一辅材料定价收费。
6.校服费:按照辽财非[2009]336号《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校服的式样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实行教育局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困难家庭学生的校服费,由学校提出名单,经审定后由当地政府予以补贴。校服式样要保持连续性,两年后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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