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2-21 浏览量:660 来源: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评价已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www.fmx.gov.cn)发布公告进行第一次公示和第二次公示,并在辽沈晚报上进行了两次公示,由于规划范围由13.7平方公里调整为7.29平方公里,故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规划范围调整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
二、规划范围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位于阜新市阜新县伊吗图镇东部,规划用地面积7.2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北起阜锦公路(S204),南至安和路,东至伊吗图河,西临新义铁路。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分为近期和远期,其中,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如下链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或向本公示指明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书信或面议等方式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Dz2OhnIYz8i_4s8-sc4-w
提取码:fmhx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1O-t9yDgtFnznLjxX_CYQ
提取码:3yai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反映与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0号,024-3135487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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