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2-29 浏览量:182 来源: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阜新力昌钢铁铸造有限公司力盛铁矿铁选厂尾矿库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贺森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2-23 |
违法事实及处罚 依据 | 2024 年1月27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2024 年1月30日联合属地乡镇政府并聘请一名行业相关专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该企业有疑似生产迹象并存在以下隐患1、尾矿库西北侧坝体有挖掘痕迹;2、靠近挖掘处库内尾沙有清掏痕迹且清掏的尾矿沙堆积在尾矿库外东侧。经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询问得知该企业在9月中旬进行了调试,以上两处隐患为治理隐患过程中产生,依据《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该行为为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应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 阜新力昌钢铁铸造有限公司力盛铁矿铁选厂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阜蒙)应急案〔2024〕非煤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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