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05 浏览量:156 来源:阜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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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按《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监督县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根据县长提名,决定县政府各委、办、局主任、局长的任免;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除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权外,还有行使各项自治权;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二)机构设置
人大常委会设置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9个,分别是人事选举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申诉和控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收支总预算496.91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7.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7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0.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97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
(二)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同。
(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0.41万元。
(四)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占有国有资产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为0台。
(六)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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