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1-05 浏览量:89 来源: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市场监管提供服务。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产品中粮食、油料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农业生产资料的检验检测。

3、负责对全县锅炉、压力容器、液化器钢瓶进行使用定期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装检验;对安全阀进行校验;对司炉工进行培训,对锅炉水质进行监测等工作。

4、负责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仲裁检定等法规规定的检定任务;开展计量校准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测任务等工作。

5、受公安、司法和行政部门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物的价值进行价格认定、调解、鉴定、复核等工作;负责价格评估、价格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公证认定。

6、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综合服务部、党群服务部、财务部、价格认证所、检验检测所、计量检定测试所、特种设备检验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

二、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606.66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5.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0.66万元(此项23年包含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49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人员经费预算收入也减少。

(二)关于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4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同。

(三)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0.26万元,此项预算增加了0.04万元。

(四)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占有国有资产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为0台。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3年占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6台,为一般公务用车2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台。

(六)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阜新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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